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能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
荐机构就天富能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
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富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641号)的核准,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币1,499,999,918.10元,扣除发生的抵减资本公积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于2023年6月29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天职业字[2023]4058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新疆天富绿能光
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能光伏”)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保证公司效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
常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绿能光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
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部
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
情况下,公司及绿能光伏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
额14.82亿元及产生的利息)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授权公司及绿能光伏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
由公司及绿能光伏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绿能光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产品,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
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
保募集资金安全。
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绿能光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
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
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了存储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绿能光伏在不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亿元及产生的利息)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可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
款、协定存款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
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
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亿元及产生的利息)。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绿能光伏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该项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绿能光伏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亿元
及产生的利息)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天富能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天富能源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建军 任 杰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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