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某地一游泳馆设女性专用泳道的话题引发网友热议。对此,该游泳馆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设计这样的专用道,一方面因为女性在游泳时着装较少,可以帮助避免旁人无意识的触碰,另一方面针对游泳技术比较生疏的女生来说,也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
那么,这样设置是否合理,能否真正起到保护女性的作用?我们就此话题进行探讨。下面是两位作者观点呈现,读者朋友有哪些不同看法也可给我们留言,辨是非评道理,于热点话题讨论中看见公共价值。
正方:女性专用泳道,是对女性的保护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游泳馆设“女性专用泳道”的消息传到网上,舆论瞬间形成了针尖儿对麦芒儿之势,吵成了一锅粥。这很像当年针对开设女性专用地铁车厢引发的争议。
关于是否要设置女性专用车厢,虽然有很多人呼吁,为了避免女性受到涉嫌性骚扰等行为的影响,需要开设专用车厢。但不少城市在综合考量了诸多因素之后,还是对此提议作了拒绝。
拒绝的理由大致有以下几点:一方面设置女性车厢,对遵纪守法的男性来讲,或多或少是一种歧视或不信任;另一方面,设置女性专用车厢无形中排斥了男性平等享用公共资源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容易在上班高峰期造成运营压力,会加剧运能运量的矛盾。
这类理由,大致可以搬来反对泳池设女性专用泳道。但实际上,地铁与泳池还有不同。地铁是公共交通的重要工具,关涉因素众多,需要考量这一变量对地铁综合运力的影响。对泳道而言,其关涉的考量因素则没有如此复杂。
尤其是,相较于车厢等公共区域,泳道是更加敏感的空间,在泳池内女性需要更多的保护,防止受到各种类型的骚扰与伤害。而且泳道本就是运动场所,男女天生有体质的差异,避免在游泳时与男性发生肢体的碰撞,也是对女性合理的保护。因此,如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设女性专用泳道,是值得鼓励和支持的。
再考虑到,女性在公共场所被偷拍、猥亵等遭受性骚扰的事件仍不时见诸媒体报道,游泳馆在水道设置上的“区别对待”,是在尽力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既防患于未然,也体现了自身对保护女性问题的重视,向公众,尤其是女性,释放了最大善意,树立起来良好品牌形象。
而且,据了解,这家游泳馆共有八条泳道,其中仅一条为“女性专用道”,这样的设置本就考虑了人流量过大时可能会出现的泳道分配不足的情况。
综上言之,此次游泳馆开设女性专用泳道,是综合考量各因素后作出的合理选择,值得支持与鼓励,对此也不必上纲上线,大论“女性特权”与“性别歧视”。
根本上来说,女性与男性相比终究在体力等一些方面是弱势群体,因此在某些资源的分配上,相对地予以倾斜,本就是一种更大意义上的公平。
和生(媒体人)
反方:海滩、餐馆、酒吧是否也要设女性专区
关于游泳馆设女性专用泳道的话题,网友的争论颇为激烈。
有这样的争议并不奇怪,类似的设计我们看到过不少。比如地铁里的女性车厢,停车场里的女性专用停车位等。但有意思的是,这些在实践中效果并不好,甚至很多女性自己就是反对者。
比如地铁车厢,其实是在使用过程中就发现不切实际,预防犯罪的效果并不明显,还容易带来管理混乱,因此也被视为一种公共资源的浪费,很多城市已经明确表示不设女性车厢。至于女性专用停车位,则被视作加剧了对“女司机”的刻板印象,看似“关心”,实则透着某种居高临下、自以为是的优越,故而社会反馈也很一般。
其实这些问题在泳池也可能出现。比如会否出现其他泳道拥挤不堪、女性专用泳道空空如也的情况?是否会因为男性误入、女性带了男孩子而出现纠纷、产生冲突?这些都可能会导致这种设计很难持续下去。
而这样的泳池传递的价值也是颇为可疑的,“特殊保护”其实很容易被看作一种“区别对待”。比如这会强化一种不平等的性别印象:男性等同于强势,女性则是弱势;男性代表风险,女性则被危险环伺;当然也包括女性更适合“浅水区”,和“女司机”一样,在某方面被认为缺乏天赋。
此外,这种性别关注,也会遭受公共资源公平性的拷问,即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权利。比如女性能专用,那为什么孩子、老人不行呢?或是有先天肢体障碍的残疾人,为什么没有专用泳道呢?为什么性别在价值排序上超过了诸如年龄或其他因素呢?这些问题,要给出一个逻辑严密的解答都不太容易。
对于女性来说,惧怕猥亵等心理确实应当被正视。但对游泳馆等公共场合来说,当务之急还是加强安保措施,强化对女性权益的宣传保护。动辄用物理隔离的方式,看似“治本”,但或许也难逃偷懒的嫌疑。
隔离思维并不罕见,甚至有人觉得有孩子坐高铁吵闹,提出要设置“熊孩子车厢”。但如果我们由此推导,为了追求极致的有序、绝对的安全,其实什么场合不能隔离呢?海滩、餐馆、酒吧哪怕烧烤摊等等,这些场合也可能发生侵害女性权益的治安案件。
但由此都推导出一个隔离的方案,恐怕社会运行成本也会急剧升高。而公共场合动辄设禁区、红线,人与人的交往处处是隔阂、戒备,也很难说这是理想的生活环境。
某种程度上说,将不同性别圈入不同的区域,确实是预防性侵害最简单的方式,只要画一条线即可。但一个正常的社会,不能丧失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诸如加强法治保护,强化公德意识,学会彼此尊重的性别观念等等,这些可能都更适合在一个彼此接触、消除敌意的环境中培养,而在人与人之间设置过多的障碍,未见得是最理想的方案。
江城(媒体人)
编辑/迟道华
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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