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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天天速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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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是集饲料加工、种猪育种、商品猪生产、生猪屠宰于一体的企业。为规避饲料原材料价格及生猪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预计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如:玉米、豆粕、生猪等产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自有资金。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进行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可规避饲料原料价格、生猪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因此,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然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度》,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司规避饲料原材料、生猪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因原材料、生猪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系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生猪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具有一定必要性;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已建立相应内控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浩宇           孙向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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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牧原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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